达晨与其它23家基金管理机构满足险资投资PE要求
发布日期:2012-10-30
保监会连续发布6项关于保险资金投资的新规定,其中《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引发PE行业关注。根据规定,注册或认缴资本大于1.00亿元、管理资产超过30.00亿元,且已有3个以上退出项目的从事股权投资的基金管理机构共24家。但其中5家,可能会因其银行系、券商系的背景属于“非保险类金融机构”而暂时不能与险资合作。
投资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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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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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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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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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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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银国际财富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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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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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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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雷投资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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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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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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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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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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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磐石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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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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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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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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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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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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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湘江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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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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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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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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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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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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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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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标记的机构可能会被划为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数据来源:清科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