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股权投资类贷款有望很快开闸。
消息人士透露,11月14日并购贷款条例将提交银监会主席办公会审议,如顺利通过,有望下周正式颁布实施。
与一般的贷款不同,并购贷款是指用于股权投资性质的贷款。迄今为止,受禁于现行法规的要求,商业银行目前尚不能从事用于股权投资方向的并购贷款。
并购融资渠道狭窄
1996年开始实行的《贷款通则》中就明确规定:借款人不能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
之所以作此规定,相关业内人士透露,主要是为了防止“空手套白狼”。即在不付出或很少付出自有资金的情况下,通过银行信贷而低成本获得企业股权。另外,并购贷款本身的高风险,亦让监管却步。
但时移世易,前期市场活跃之际,并购业务的方兴未艾,将并购贷款的研究提上议事日程。
根据ChinaVenture统计,2008年中国的并购市场异常活跃,并购案例数量和规模在二季度以来进入高峰期。今年二季度,中国并购市场共发生案例169起,数量环比增加225%,其中,已披露金额的案例126起,涉及并购金额155亿美元,环比增长137%。
并购业务的快速增长,使企业并购面临的融资问题变得日益突出。一些企业因为并购筹资困难而错失良机,另一些企业则开始变相融资、甚至违规融资。
由于先行的企业债和公司债的相关规定均明确,企业债和公司债所募集的资金不能用于股权投资,仅有中期票据恢复发行时规定,“上市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回购本公司股票”。所以,通过发债来筹集并购资金并不可行。
“现在并购的融资渠道非常有限,企业并购资金很缺乏。”某券商投行部人士指出。
有鉴于此,一些机构在并购时,往往采用多种腾挪的方式。
一种是,将所并购的股权分解,分多次完成并购,以先期完成过户的股权做质押向银行贷款,然后再以贷款挪用做剩余股权的收购。但此操作的风险点在于,企业要面临被并购方违约的风险,并且由于分次完成,并购的时间和操作代价较高。
另一种是,采用代持的方式。即通过让有关联关系或者合作关系的第三方先完成收购,并代持股权,在条件成熟时,完成股权的划转。
第三种方式是,直接违规挪用向银行申请的项目融资或者流动资金贷款。
并购贷款曙光
正是鉴于融资的需求,相关人士透露,一年之前银监会已经着手研究并购贷款的可行性,并开始着手制定相关条例。
而本次条例的加紧出台,实际上与近来的国务院精神密不可分。
11月5日,刺激内需的“国十条”指出,要加大金融支持,其中明确提到了“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11月10日,央行的行办会议上亦重申,要加大对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
目前,该条例已经在经过监管一部的起草、并经过了政策法规部的合规性审核,周五(14日)将由主席办公会审议。
商业银行人士透露,并购贷款的通过,将成为券商和银行的一大利好。
目前四大国有银行和一些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基本都成立了投资银行部,对并购贷款亦多有期待。
2002年4月,工商银行率先成立了投资银行部,开始介入部分投资银行的顾问业务,并在并购贷款方面在经过银监会特批的情况下,小试牛刀。成功的案例包括2004年联想收购IBM PC等。
商业银行人士透露,从目前来说,并购贷款多为过桥贷款性质,而不做中长期融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银行的风险。
除了工行之外,由于国开行之前能够做软贷款,而软贷款的本质亦是一种股权投资贷款,从而使其曾成为唯一能够名正言顺地涉足并购融资的银行。
但对于绝大多数银行来说,由于并购贷款尚在禁区,使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仅限于财务顾问业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和中期票据业务。
某大型银行投资银行部人士告诉记者,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并购既有风险也有机遇。
由于并购涉及到程序负责,而国内商业银行这方面的人才储备并不足,所以如何控制贷款风险,成为最大的考验。
但另一方面,在整体经济下滑之际,也为并购提供了良机,而并购贷款的放行,可以让商业银行在行业龙头企业和中下游企业之间搭起桥梁。
上述人士透露:“以往行业不好的时候,银行能做到就是抽逃贷款,但是有了并购贷款,就可以不再单纯抽离资金,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银行的风险。”
对于并购贷款放行后,能否迎来并购的发展春天,业内人士看法不一。
有银行投行部人士认为,不排除部分银行的盲目冒进行为。
但也有另外的银行投行部人士指出,银监会通过的并购贷款条例,从风险角度考虑,可能会有一定的门槛和准入要求,不是对所有银行都放行。
另外,从市场来说,某券商投资部总经理称,民企可能成为并购的主力,而国企则不一定。
11月11日,国资委紧急召开中央企业经济分析视频会议。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告诫企业,要加强现金流管理,“现在不要盲目并购,留着现金”。
因此,上述券商人士认为,国企可能并不会成为并购的主力军。
(责任编辑:z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