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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大力发展创投 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
发布日期:2011-07-28

国务院发布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

  大力发展创投 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增加直接融资。

  《意见》指出,要全面落实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意见》要求,完善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政策,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企业。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设立主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发挥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稳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提供服务。

  在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方面,《意见》指出要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

  《意见》指出,对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的办法;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支持、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

  《意见》要求,逐步扩大中央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以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地方财政也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转自<证券时报>   200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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