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8%左右;到2020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15%左右;到2030年,其整体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要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中央政府网18日公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下称《决定》),首次确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标。
国务院称,力争到2020年,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
此前,国务院9月8日常务会议已审议并通过了上述决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七个产业被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
10月18日刚刚闭幕的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再次明确,未来在“十二五”规划期间,将大力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改造提升制造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决定》,国务院将在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和资金渠道的基础上,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增加中央财政投入,创新支持方式,着力支持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创新能力建设等。同时,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力度,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等推广应用。加强财政政策绩效考评,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税收激励方面,将结合税制改革方向和税种特征,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点,研究完善鼓励创新、引导投资和消费的税收支持政策。
此外,还将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积极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服务。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财政优惠政策,促进金融机构加大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力度。
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需求,《决定》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创业板市场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推进场外证券交易市场的建设,满足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创业企业的需求。完善不同层次市场之间的转板机制,逐步实现各层次市场间有机衔接。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发行规模,积极探索开发低信用等级高收益债券和私募可转债等金融产品,稳步推进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展,拓宽企业债务融资渠道。
《决定》还对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发展预留空间。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为保险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创造条件。鼓励社会资金、民间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处于创业早中期阶段的创新型企业。
为满足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人才需求,国务院表示,将加快完善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鼓励科研机构和高校科技人员积极从事职务发明创造。同时,还将在教育领域进行改革,发挥研究型大学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增加急需的专业学位类别。而全球性人才“选秀”、企校联合培养人才等也将一并纳入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