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国家发改委通过其门户网站,发布了11个与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相关的文件指引或标准文本。
备案指引是对如何落实《PE通知》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从即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即可受理六个试点省市的股权投资企业备案事宜。
今年1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PE通知》),下发的对象为北京、天津、上海三市及江苏、浙江、湖北三省人民政府。
与此前发布的《PE通知》相比,备案指引对备案范围有所放宽。按照《PE通知》,资本规模(含投资者已实际出资及虽未实际出资但已承诺出资的资本规模)未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的,可豁免备案。按新发布的备案指引,所有投资者的承诺出资规模合计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但实缴出资额合计未超过1亿元的,也可豁免备案。
《PE通知》中隐含突破,将外资PE备案涵盖在内。数家外资PE机构表示,他们都曾试图向发改委争取过备案资格。
此外,发改委对备案的流程有了明确的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申请备案,应送所在省对口机关初审,在20个工作日之内形成初审意见后上报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在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后的20个工作日之内,对经复核无异议的股权投资企业,通过国家发改委门户网站公告的方式备案。
此前在发改委备案的PE管理团队,无不经历了漫长的等待,因为需要集合几家PE一并上报。
“未来备案的工作可能在财金司就能完成。”有PE界人士分析称。(责任编辑:风控部dj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