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措施》明确了深圳市上市培育工作机构及责任分工,将组建市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按照“培训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报审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目标,统一研究制订全市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影响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各种问题。对于已备案登记但尚未进入改制辅导阶段的企业,要定期组织专家服务团,按照“一企一策”的个性化培育方式,推动其加快进入改制辅导阶段。
此外,还将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资金引导和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深圳市处于创业期企业的股权投资力度。市有关部门将启动和实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创投机构风险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制定创业期企业认定标准,对列入计划的创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项目,根据创业投资机构对深圳市创业企业的实际投资金额,按1/2的比例配投。
《措施》还规定中小企业上市最高资助310万元。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科技研发专项资金,每年将安排一定的资金额度,对深圳市中小企业在改制、辅导、上市不同阶段,给予资金资助。其中在国内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资助总额最高为310万元,在海内外其他证券交易市场(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资助总额最高为210万元。同时,市规划、国土部门在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优先安排已改制上市及重点培育企业进驻产业集聚园及各种存量调整产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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