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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会重蹈他国创业板失败覆辙 创业板定会成功
发布日期:2011-07-28
 

      中国上市企业资源丰富,候选企业众多。而且监管部门致力于建立符合创业板特点的上市、交易、信息披露、风险提示以及退市等制度。这都将使得中国不会重蹈他国创业板失败的覆辙。

  国人期待10余年的创业板终于即将面世。但各方反映则不一,担心创业板不成功,毕竟全球创业板成功的先例并不多。但我认为,中国创业板必将成为证券市场的亮点,也一定会成功!

    其一,中国拥有巨大的市场,上市企业资源丰富,候选企业众多。据统计,2007年,营业收入在3亿元以上的民企有2950家。这里有很多行业隐形冠军,以及未来的冠军。加之专业服务水平日益增强的中介机构,完全有条件造就强大的企业。

  其二,本次证监会出台暂行办法规范的创业板,实际上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板,而是小企业板。这体现了监管部门对新生事物一贯的稳健推进策略。相信随着市场规范、完善和成熟,再逐渐降低门槛,会设立真正的创业板。

  其三,监管机构对创业板运行规则特别认真严肃,比中小企业板更严格。将建立符合创业板特点的上市、交易、信息披露、风险提示以及退市等制度。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已表示,“创业板将建立多元化的退市标准。退市是强制的。”这点非常重要,创业板还应该禁止买卖壳资源行为。其实,主板和中小板也应该建立起类似的强制退市规定。

  本办法突出“创新”和“成长”概念,淡化行业和资产规模,将鼓励轻资产的科技、消费品和服务业领域优秀企业成长。他们往往由民企主导,创业板将是其腾飞的核燃料。

  同时,办法还提出了五新两高,包括了商业模式创新,这也非常重要。管理学大师德鲁克指出,当今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是不同产品的竞争,而是商业模式的竞争。需要指出的是,技术创新和成长性评价相对明确,而商业模式创新评价却不容易。

  首先,商业模式尚未统一定义。目前最通俗简单的说法是,“商业模式就是企业赚钱的方法”。但这并没有说明如何一致性地评价商业模式。我们认为,商业模式是企业为实现定位的客户价值和投资价值而构建的利益相关者的交易结构,具体可以从“定位、业务系统、关键资源能力、盈利模式、自由现金流结构等五方面来评价。

  其次,新商业模式比较基准问题。中国独特的商业模式不会太多,特别是服务业。近十年来,中国以商业模式获得成功的新兴企业,例如携程、如家快捷等,在欧美已有成功先例,只是在国内移植和改善。风险投资界评价国内企业商业模式的一个简单方法是以欧美类似企业为参照。因此,创业板审核创新性的标准应以国内同行比较为主。

  为确保上市企业符合“高成长、创新性”要求,创业板发审委可以考虑两级审核:一是合规性审核,主要由会计和法律界资深人士组成;二是成长性和创新性审核,以资深投资界人士为主。因此,发审委委员上岗前应该培训,除熟悉规则外,还应掌握商业模式知识,包括财务指标特征,形成比较一致的商业模式概念和评价标准,避免把DELL这类商业模式创新企业视为缺乏核心竞争能力的皮包公司。相比传统模式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企业往往能体现出“高成长、高效率、高收益;低投入、低成本(运营和营销成本)、低风险”特征,规模收益呈递增态势。

(本文发表在4月11日出版的《证券市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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