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创业板发行“把关人”的创业板发审委即将到位。
据悉,由35名成员组成的创业板第一届发审委预计将于本月中旬在京成立,创业板“把关人”到位,意味着通过创业板材料初审,即形式审查的百余家企业将可分期分批上会,完成发审程序,此后,首批登陆创业板企业的名单也将最终确定。
此外,监管部门已明确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监管将与主板公司统一归口证监会上市部负责,上市部近期已设立专职的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处室,该处室将履行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监管职责。
7月26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开始受理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当日38家保荐机构推荐的108家企业上报了创业板上市申请,其中105家在7月31日前通过初审,进入发审程序。另有3家企业于上周向监管部门递交了创业板上市申请材料。
此举被业内人士解读为创业板开启、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除此而外,创业板正式推出前的其他各项准备工作也在加速推进。
此前,证监会曾于7月17日公示了第一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77名候选人的名单,其中包括由科技部和中国科学院推荐的13名各具专长的行业专家。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拟IPO企业的申请经受理后,还将先后经过审查、决定两个环节,方可确定能否通过。
审查环节中,审查部门认为需要做出书面说明、解释的,将把需说明的问题一次性汇总成书面反馈意见(必要时可提出第二次书面反馈意见),并要求企业在该意见发出起30个工作日之内提交回复。如果回复不明确或者情况复杂,审查部门可增加书面反馈的次数。
审查部门做出许可与否的决定后,将在10个工作日之内将决定送达申请人。
业内人士表示,同主板公司相比,创业板上市公司一般具有规模小、成长性强、业务模式新、业绩不确定性大、经营风险高的特点,在针对其特点建立专门的保荐制度和发行审核制度的同时,成立专门的对口监管部门,将更有利于监管层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
转自<上海证券报> 200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