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11月23日,在中小板72家创投背景的上市公司中,按照创投股东拥有的股份市值计算,其资产增值倍数超过13倍。创业板20家创投背景的上市公司中,按照创投股东拥有的股份市值计算,其资产增值倍数超过13倍。
“可以说‘本土募资+本土退出’开始成为中国式创投发展的主要路径。”11月27日,深交所总经理助理周健男出席在长沙举办的新形势下创业投资高峰论坛时表示,中小板与创业板改变了以往创投机构“两头在外”的趋势,越来越多的机构选择国内退出。周健男透露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1月23日,在中小板72家创投背景的上市公司中,按照创投股东拥有的股份市值计算,其资产增值倍数超过13倍。创业板20家创投背景的上市公司中,按照创投股东拥有的股份市值计算,其资产增值倍数超过13倍。
创投倾向在中小板创业板退出
“创投背景上市公司已经成为中小板和创业板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土创投占主流。”
11月27日下午,由湖南省金融办、湖南省广播影视集团主办,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办的“新形势下创业投资高峰论坛”在长沙举行,周健男在会上做主题演讲时表示。
周健男指出,由于中小板和创业板在上市速度、投资者认可程度和市场活跃度等方面优势明显,越来越多的创投机构倾向于选择中小板和创业板实现退出。
本土创投成为国内上市公司创投背景股东的主流,相比之下,此前曾经受市场追捧的“红筹模式”开始遭遇尴尬。
“红筹模式开始遭遇困顿”
由于目前外资创投投资的企业多为红筹架构,随着10号文的出台海外上市的难度增加,以往非常受追捧的红筹模式开始面临困顿。
周健男表示,如果希望吸引现有的外资投资项目回归,除了在创业板形成较为完善的行业生态,还要修改现有法律法规,为红筹架构的企业境内上市扫除障碍。
周健男引用深交所综合研究所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2004年到2008年五年间,外资创投已投资但还未上市的企业累计超过700家,而且这一数量还在不断增加。
周健男指出,调查结果显示,外资创投在投资前,首先就充分考虑了其退出地点和方式,因而往往采取红筹模式,并针对目标上市地点的法律法规和投资者的偏好进行了相应的制度设计和流程安排,研究回归方案显然非常有必要。
“要严防PE腐败”
此前,创业板首批28家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显示,有一些创投或券商直投机构是在上市前一年内利用增资机会入股的,这也触发了市场以及监管层非常敏感的神经,关于PE腐败的问题一再引发争论。在当日的演讲中,周健男强调要严防PE腐败。
“目前,包括监管部门在内的社会各界对突击入股拟上市公司、利益输送甚至权力寻租的问题都非常敏感,尤其是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化,包括获得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身份、获得股份的资格都会引发各方高度关注。”周健男表示,证监会也多次强调在创业板发审工作中要特别防范PE腐败,对新增股东的持股变化、取得的价格、方式、时间等要加以披露。
周健男表示,从创业板推出之初,证监会就强调要严防PE腐败。深交所还高度关注部分公司过会前六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或控股股东转让股份的情形,并对首批存在上述情形的五家公司(特锐德、网宿科技、中元华电、吉峰农机和金亚科技)进行重点关注并提出反馈意见。公司相关股东根据上市委的反馈意见,已经承诺自工商登记起三十六个月不转让所持新增股份并在上市公告书中给予披露。
不过,也有创投人士提出异议。在会议间隙,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秘书长王守仁就对本报记者表示,“PE腐败”首先在概念上不成立,很容易把真正从事创投的机构也列入其中。他表示,上市腐败行为,准确的描述应该是个人或机构利用
数据
20创业板公司,股东资产增值13倍
周健男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8月末,273家中小板上市公司中有72家具有明确的创投背景,家数占26%。上述72家企业共发生118起投资案例,投资金额约20亿元。从创投机构的性质而言,国有控股创投机构支持的企业最多,其中,本土最大的创投机构之一——— 深圳创新投,投资了同洲电子、怡亚通、远望谷等10多家企业。创业板已经上市的28家企业中,20家企业获得了VC/PE的支持。20家企业共发生36起投资案例,涉及33家创投,投资金额达53亿元。
周健男表示,72家创投背景的上市公司中,按照被投企业的发行价计算,VC/PE的投资回报倍数超过5倍。如果不考虑通货膨胀和税收因素,截至11月23日,创投股东的增值倍数超过14倍。在创业板,20家有创投背景的上市公司中,按照被投企业的发行价计算,VC/PE获得了5.76倍的平均投资回报倍数,其中生技/健康行业的投资回报高,平均达8.25倍。按照创投股东拥有的股份市值计算,截至11月23日,其增值倍数超过13倍。
合法手段,如股权投资方式投资非上市企业,从而进行非法的利益输送,不能笼统去讲“PE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