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市场的建设在两会期间成为有关资本市场的焦点话题之一。
全国政协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陈东征的提案提出,除完善创业板各项制度外,还应当尽快扩大新三板试点园区范围。
扩大试点园区范围
陈东征表示,目前全国有50多个园区,这些园区是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型中小企业最为集中的区域,新三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基础,不仅能为这些企业提供良好的融资支持,也能成为其改制、实现规范化经营的最好平台。
实际上,扩大新三板的试点园区范围已经酝酿已久,但一直“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最新消息显示,监管部门将在两会后出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试点的具体方案,即全国高新技术园区申请新三板试点资格的验收标准。
据悉,此标准或有两项关键指标,一是园区的综合实力,二是对新三板挂牌的准备情况,比如拟挂牌企业的数量和质量。
目前各园区在企业资源储备方面均积极准备。如成都高新区锁定了园区100家企业重点培养,针对各类企业进行了“企业股份制改造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培训。
同时,东湖高新区储备企业已达到142家,其中已有多家通过券商内核。
此外,早在2008年中证协曾受理过其他园区企业的“预备案”申请,据不完全统计,当时有18家企业完成预备案。但2009年“先发展创业板、新三板延后发展”的思路下,新三板的各项准备工作进展缓慢,对其他园区企业的预备案也处于暂停状态。
一位主办券商人士表示,这些已有预备案的企业有可能成为扩大试点范围后的首批新三板挂牌企业。
“预计监管部门在发布(园区申请试点)标准后,就会正式受理其他园区的试点资格申请,6月份左右会有第一批外地园区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述接近监管部门人士说。
改善流动性
新三板发展的瓶颈之一是长期以来交易相对清淡。去年中证协曾作出相应改革,即完善转让结算制度,提高股份转让效率。同时对股份限售松绑,即除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外,其他原始股东所持股份挂牌后即可转让。
来自中证协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新三板全年累计成交1.07亿股,成交金额4.83亿元。尽管这一数字较2008年分别增加98%和64%,但仍算不上十分活跃。
目前来看,为进一步改善新三板的交易清淡情况,将有两个方面措施。一是重新允许个人投资者进入,二是引入做市商制度。
禁止个人投资者参与新三板的规定始于去年7月,中证协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只允许机构投资者和特殊个人作为“合格投资者”参与新三板交易,普通个人投资者将不再能参与。
实际上,自新三板设立以来,一直有着“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即设立“每次最少买卖1手,1手3万股”的交易门槛,以限制风险承受能力较小的散户进入。
监管部门在2009年底曾摸底调研新三板存在的问题,结论之一是,试点初期制度设计过于严格,使市场运行效率较低,故恢复个人投资者参与新三板提上日程。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个人投资者都可以参与新三板交易,按照监管部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原则,将对个人投资者设置相应门槛。
另一项旨在活跃交易、增加流动性的措施是引入做市商制度。其承担做市所需的资金,就可以随时应付任何买卖,活跃市场。买卖双方不必等到对方出现,只要由做市商出面,承担另一方的责任,交易就可以进行。因此,做市商保证了市场进行不间断的交易活动,即使市场处于低谷也是一样。
“做市商的另一核心作用是实现企业真实估值。” 西部证券创投部总经理程晓明对本报记者表示,做市商可以通过专业研究队伍对一个企业长期跟踪,发掘公司的价值,通过买卖行为真实地向市场发布其对公司价值研究的结果。
当然,对做市商要规定其对一只股票持仓量的上下限,以避免其大量囤积股票“坐庄”获利。
实际上,在成熟资本市场,做市商所报的价格是在综合分析市场所有参与者的信息以衡量自身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形成的,投资者在报价基础上进行决策,并反过来影响做市商的报价,从而促使证券价格逐步靠拢其实际价值。以此实现价格发现功能。
建立转板机制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10年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要“明确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管理体制框架,研究拟定场外市场建设总体方案,统筹研究各层次市场间的转板制度。”
随着场外市场各项制度的渐趋明朗,转板机制也将浮出水面。本报记者获得的信息显示,新三板的转板机制已经有了基本思路,即一个前提、两项标准、企业申请、转板上市。
一个前提是指不进行IPO(公开发行股票),即企业以在新三板的股份总数整体转至创业板或中小板进行挂牌交易,转板时不发行股票。这一做法将使转板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截至目前新三板的企业中,分别有久其软件和北陆药业转至中小板和创业板。但其路径与其他企业无异,即走全部的IPO程序,经过发行审核后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此种转板方式尚存技术问题,即目前新三板的企业被要求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即非公众公司,而转板至中小板或创业板后,即成为公众公司。因此新三板的这一规定或做相应修改。
两项标准中,一是在新三板挂牌要达到一定时间;二是企业达到拟转板块的相关上市标准。
在此基础上,如果企业愿意转板,则自主提出申请,转板为创业板或中小板企业,而无须通过IPO就可以直接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