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国家发改委一位具体负责投资工作的官员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大家关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暂定名,下称“新36条”)即将发布。
相比5年前的“非公经济36条”,新36条的内容更加细化,如可能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领域,进入部分铁路支线、干线建设等。
他同时表示,目前“新36条”还在做最后的修改,最终细节要以正式出台的文件为准。
自3月24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之后,各地区、各部门都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预计各种旨在将政策落到实处的意见将依次出台。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就此指出,中国经济要摆脱危机,遵循好字当头的发展战略,最关键的就是要让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自发地冲在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战略的第一线,形成能够代替“输血型刺激”、让市场焕发活力的“造血型机制”。
新旧不同点
国家发改委的官员表示,新的若干意见也是36条,因此可叫做“新36条”。对比“新旧36条”,最大的区别有三个:“一是范围不一样,2005年的(36条)是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2010年的新36条则是针对民间投资的,后者范围小一些。”
其次,新36条突出执行性和操作性,提出了细化到二级科目的领域。如(民营资本若参加)交通铁路投资,有干线、专线和支线(领域)。
记者询问,石油行业是民营企业呼声较大、希望进入的行业,有没有一些新的规定会放在“新36条”之中呢?是否会包括原油进口?
该官员回答,不是进口的问题,而是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这些行业的门槛比较高,(政府)要设立一个合理和科学的门槛。”
“新旧36条”的第三个不同点,是投资方式的不同。新36条不仅是鼓励两个字,“比如金融行业,过去也说过要吸引民营资本进入,但现在是否能降低一些门槛?降低一些国有(持股)比例呢?”
他强调,新36条不可能面面俱到,但是会有一个方向,“新36条出台之后也会有涉及各个部门的配套文件(出来)。”
民企进入石油等垄断领域谨防盲目
对于民间投资进入石油天然气上游产业,国金证券研究员刘波表示,一定要防止出现各类腐败问题。
“现在比较好的区块都是在中石油、中石化手里。如果民营想分得一杯羹的话,就可能要去找地方政府、两大石油公司拿区块。所以,如果一旦放开(上游投资),要防止出现国有企业、地方政府的腐败问题。”
他也表示,不排除一些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拿到国家的贷款开发石油天然气,但也要注意投资风险问题,“假设发现了一个好的油田区块,那么这一区块是否能够找出石油是一个关键。另外,企业全部投入自己的资本金操作并不太可能(石油开发的投资太大了),肯定是会通过银行或者其他渠道去借贷来开发的,各借贷机构都应该控制好风险。”
一家国有大型石油公司的内部管理层也表示,一些民营企业参与石油上游领域的投资是一件好事,但有些公司可能会不择手段、使用不正当方式也是可能的。
而且,民企也要注意环保问题,“一些油田开发完毕之后,其排污工作、对当地的资源环境保护都要规划好,不能乱排放。石油天然气的勘探是非常复杂的工程,你要分析、勘测、计算,不是任何一家民营企业有钱就能做得好的。举个例子,同样一口油井,用合适的抽井速率可以有20年都持续出油,但如果不当开采可能很快就被抽干了,大幅降低了其利用效率。因此民企进入该行业要非常谨慎,不能盲目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