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4月15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金融办副主任徐权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透露,“国际板问题”已列入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重点工作,证监会和上证所正在就此进行制度设计,一旦标准完善就可推行,年内有望推出。
徐权表示,国务院2009年4月发布第19号文件颁布后,上海在推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金融创新业务,比如外资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境外企业在上交所上市等问题都已列入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点工作,目前正在有序推进。“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要看企业的需求,企业如果有需求我们这条路径就是可行的”,徐权表示据他所知,有一些具体的企业已经在上报。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势必是一个财富管理中心,一定要推进PE的发展。这方面有系统的安排,比如说2008年对GP和LP的注册有一个办法”,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徐权透露,继浦东新区对外资GP管理出台了管理办法后,目前上海市政府正在准备发布《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个《意见》出台之后对推进上海PE的发展是很有帮助的,因为允许通过一定的条件,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可以进行人民币结汇,形成它的LP”,徐权说,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目前正就包括结汇、结汇时间点、投资项目实效性等具体内容安排实施细则。
对于媒体关心的“国际板问题”,徐权说,证监会正在起草境外上市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试点办法和草案,正在讨论之中。这是开展国际板的规范性文件,同时我们正在交易所进行交易方面规则的制定。“一旦这些制度设计标准完善了,成熟的话就可以推行”,徐权笑称,“我问过上交所的同志,他们告诉我有望在年内推出。”
PE(Private Equity):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LP(Limited Partner):有限合伙人。
GP(General Partner):一般合伙人。
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试点方案,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参与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的试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