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股权投资基金业年末喜获市政府送出的“大红包”——记者昨日从市金融办获悉,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自12月4日起,可按照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度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这是深圳市在今年8月制定实施《关于深圳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后,再度“升级”扶持政策力度。至此,深圳已成为国内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环境最优越的城市。
一年来我市新增股权投资基金企业33家,特别是今年8月我市出台的《若干规定》,对吸引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来深发挥出显著效应。来自深圳市场管理局注册分局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1月26日,我市今年已新增股权投资基金企业12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21家,33家新企业中有30家是在《若干规定》出台后登记注册的。为进一步加大我市政策支持力度,为股权基金业营造更加优良的环境,市政府于12月13日正式印发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并即日生效。
新规定提出:一是对我市符合《若干规定》相关要求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12月4日起,前2年按照营业收入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度给以100%的奖励,后3年给予50%的奖励。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按照其营业收入开始对地方财政有贡献之日起计算。
二是对我市符合规定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12月4日起或自获利年度起,前2年按照企业所得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度予以100%奖励,后3年予以50%奖励。
目前,深圳是国内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相对集中的城市,300多家企业管理的基金总规模约占全国的35%,去年底的直接纳税额逾10亿元。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新规定实施后,深圳为股权投资基金提供了完整和全面的政策支持,涵盖了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的所有类型,同时将规范运作的私募证券基金也纳入政策支持范围,政策覆盖面十分广泛。相信上述一揽子优惠政策和措施,对深圳打造“全国重要的股权投资基金业集聚城市”将发挥长久的支撑作用。
哪些企业可以领到政府派发的“大红包”?据悉,所有在我市注册的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只要满足下列条件,均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需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管理资产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