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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将引入做市商制度:促市场流动
发布日期:2012-06-06

  在业内人士看来,引入做市商制度将有利于新三板交易的流动性和定价,在拓展券商业务的同时,也对券商业务提出了新的挑战。

  实际上,是否在新三板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此前一直是市场争论的焦点。一方面,从借鉴纳斯达克经验的角度出发,推出做市商制度呼声颇高;但亦有观点认为从降低交易成本的角度,并不需要引入做市商制度。

  上海一家大型券商场外市场部总经理对记者表示,和交易所市场相比,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会有较大差别,不会像交易所市场一样实施集合竞价,而是采用一对一的撮合交易,这种交易方式下,引入做市商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市场的活性。

  “买方和卖方并不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做市商来进行价格的撮合。做市商一方面需要给买方提供报价;另一方面也要给卖方一个价格。但是为了不至于买空卖空,做市商实际上是需要持有一定数量的股票。”

  这在此次证券公司创新发展讨论会上也得到了印证。姚刚表示:“做市商可以持有一定的股份,以便双边报价顺利进行。”

  作为一种证券交易制度,做市商制度起源于美国纳斯达克市场。而从纳斯达克市场的情况来看,做市商制度非常成功。在纳斯达克市场中,美林、高盛、摩根斯坦利都是非常有名的做市商。

  但这一制度引入中国新三板市场,已然对国内券商提出了挑战。相对于这些国际知名投行的全面业务而言,国内券商的业务相对单一。传统的经纪业务和承销业务之外,做市商业务对于券商而言还相对较新,这也给券商业务创新提供了空间。从盈利来看,做市商提供给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价差将成为做市商的利润来源。

  在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看来,引入做市商制度除了增加流动性之外,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由于严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风险。

  在中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早已有做市商制度,银行是这个市场中的主力军。相对于银行对于债券、货币的精准报价而言,券商对于场外市场中证券报价并没有太多的经验。

  “相对于简单提供流动性而言,给出一个合理的报价更为重要。”董登新说,“新三板市场往往都是一些高科技企业,对于这些公司的定价需要做市商有很强的定价能力,这也对券商提出了相当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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