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透露,肖钢在证监会学习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视频会议上表示,国务院会议对激发实体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活力有重要意义。
会议认为,国务院去年以来先后出台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同时,国务院还专门出台了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扩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又作了新的重要部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激发实体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活力,对于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完善金融体系、防范金融风险均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决定,第一,狠抓落实把工作落实,确保国务院政策能够落实到位,证券系统要梳理各项任务。第二,抓紧制定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以披露为本、预期明确的一整套发行安排。第三,完善创业板制度,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高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第四,加快发展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活跃交易,丰富融资工具,完善推出做市商制度。第五,在清理整顿基础上,发展出台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指导意见。第六,大力培育私募市场,尽快出台私募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私募的法规监管体系。第七,对证券公司资管、实投、理财进行检查,清理不必要的环节,缩短融资链条。第八,扩大公司债券范围,将交易所债券的发展主体扩大至公司制法人,推出股转系统中小企业私募债,推出并购重组债券、可交换债券等品种,建立健全债券系统,减少信息不对称,奖励诚信惩罚失信。第九,培训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对住房公积金、养老金运用交易所进行运营,保值增值进行服务。第十,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支持棚户区改造,重大设备租赁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到交易所市场上市。
未盈利企业可经新三板登陆创业板
以上十条决定涵盖面广,其中第三条引发市场不小的讨论。会议决定,要完善创业板制度,在创业板建立单独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进一步支持自主创业企业的融资需求。
事实上,这样的说法并不是证监会第一次提及。新三板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要业务范围是组织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为市场参与人提供信息、技术和培训服务。截至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已超800家。
2014年5月19日,证监会召开学习贯彻新国九条内部会议上,肖钢曾提出,按照多渠道、广覆盖、严监管、高效率的要求,加快建设多层次股权市场。“进一步改革创业板,放宽财务准入标准;建立创业板再融资制度,推出‘小额快速’定向增发机制;研究在创业板建立单独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
2014年5月3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也曾表示,设立单独层次时,需制定合理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差异化的交易机制,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并理顺“尚未盈利”与退市机制的关系。证监会正研究修改或制定相关规则。
对此,有专家认为,转板上市制度的宽严尺度与推出时机,需要考虑逻辑协调、制度配套和市场成熟度。尚未盈利的互联网、高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是否会变成又一个IPO对大盘造成冲击呢?对此,有市场人士指出,在股票发行注册制即将到来的时代,部分新三板公司一年后才登陆创业板并不会对市场造成太大影响。
昨日新闻发布会,证监会发言人邓舸还对股票发行注册制、沪港通等引起资本市场广泛关注的热点进行了说明。
对于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此前证监会曾表示注册制是提升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这项改革涉及面广,必须积极稳妥推进。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股票发行注册制方案,计划年底提出具体方案,但还需以修改证券法为前提。
对于沪港通何时正式开通,邓舸的说法是根据4月10日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开展沪港通试点发布联合公告,沪港通试点项目需要6个月准备时间,目前各项准备工作正按照既定计划有序进行,但正式启动的具体日期尚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