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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出台扶持金融业33条 鼓励区块链等金融创新
发布日期:2017-10-12

《深圳特区报》、《证券日报》报道称,深圳市即将发布《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该文件已于10月9日印发,分为五大项、33条。

《若干规定》进一步提高了大型金融机构落户的奖励,鼓励金融总部企业持续增资,并率先设立“金融创新专项奖”,重点奖励区块链、数字货币、金融大数据运用领域表现出色的项目。

金融业是深圳的重要支柱产业,深圳早在2003年就率先出台《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鼓励金融机构集聚和做大做强。

在10月10日下午,深圳召开全市金融工作会议。深圳市委书记王伟中在会议中指出,要始终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目的,着力建设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先行区,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效性。

《深圳特区报》提到,修订后出台的《若干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大型金融机构落户的奖励最高标准;将原“一次性增资奖励”修订为“增资奖励”,鼓励金融总部企业持续增资,争取再培育一批竞争力强、带动效应突出的骨干企业;提高对入驻重点金融产业基地的金融机构租房补贴等。

另一方面,《若干措施》还提到,要充分发挥“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的创新激励作用。深圳的金融创新奖设立于2005年,表彰奖励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活动成果显著的企业、监管及有关人员。此次深圳提高了金融创新奖的总奖金额至1950万元以内,并新设立了“金融科技专项奖”:

金融科技(Fintech)专项奖的设置在全国尚属首次,重点奖励基于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优化金融服务流程、改进金融业务模式、提高风险甄别防范能力等具显著促进作用的创新项目,年度奖励额度控制在600万元以内。

此外,《证券日报》透露,《若干措施》还对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按实收资本设立了各档奖励金额:

实收资本达到10亿元(含)的,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实收资本超过10亿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10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对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财务公司、村镇银行也设立了各档奖励,其中,实收资本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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